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是否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简单来说,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者劳动能力受到影响,无法像以前一样抚养子女,那么就有可能主张这部分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提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包含在残疾赔偿金里面的。 对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关键在于是否因伤残导致了伤者实际扶养能力的下降。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是相对较轻的伤残等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伤残确实影响了伤者的劳动能力,进而影响了其抚养子女的能力,那么是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比如,伤者原本从事体力劳动,因十级伤残导致无法再从事该工作,收入明显减少,无法像以前一样为子女提供生活费用,这种情况下就有理由主张。 在主张子女抚养费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伤残鉴定报告、收入减少证明、子女的身份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不一定都能主张子女抚养费,要根据实际影响扶养能力的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