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限超过一年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赔偿,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工伤赔偿啊?心里挺着急的,不知道还有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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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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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期限超过一年是否可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原则上,工伤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工伤认定,后续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一年就完全不能要求赔偿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认定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种情况下,职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自己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阻止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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