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数月后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在讨论离婚数月后是否还能要求对方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存在以上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那么关于时间限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所以,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且符合上述可以单独提起诉讼的条件,即便离婚数月,依然是有可能要求对方赔偿的。但要是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总之,离婚数月后能否要求对方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自己符合索赔条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