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贷没还清如何过户给另一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想把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在没还清房贷的情况下能不能过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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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如果房贷还没还清,要过户给另一方,确实比较复杂。 首先要知道,因为房子还存在抵押,在一般情况下,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也就是说,正常来讲得先把房贷全部还清,解除抵押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这是因为房子在抵押给银行贷款的状态下,产权并不完全自由,银行对房子有一定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必须处于无按揭等正常状态才能办理过户。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办法尝试。一种是转按揭,也就是由得房的一方去承担后续的还款任务,夫妻双方一起到银行申请变更贷款人。要是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那么之后就可以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银行是否同意变更贷款人,要综合多方面评估,比如得房方的还款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说明,虽然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房子转让,银行的权益也要保障。 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那就只能先想办法还清房贷。比如双方协商,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也可以考虑找亲朋好友借款等方式先还清贷款,之后去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明,解除抵押后再去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也就是办理完登记手续,新的产权证书会发放。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所以要按照这些规定的流程,在不同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总之,离婚房贷没还清过户给另一方,关键在于和银行沟通以及处理好房贷偿还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办理。 相关概念: 转按揭:就是在房子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把还款人从一方变更为另一方,由新的还款人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他项权利证明: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在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时需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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