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药费公司已付,仲裁还能主张赔偿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但我觉得自己因为这次受伤遭受了不少其他损失,比如耽误工作少赚了钱,身体也受了不少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除了医药费还能主张其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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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已经支付了医药费的情况下,去申请仲裁依然有可能主张其他赔偿。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包含多个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除了医疗费之外,工伤赔偿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职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另外,如果工伤导致职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可获得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即使公司已经支付了医药费,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在仲裁中主张上述这些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法定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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