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配偶赡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配偶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我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后配偶赡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拿到赡养费,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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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配偶赡养费”这样的表述,与之相关的概念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配偶能否主张这部分费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配偶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例如配偶存在严重疾病导致无法工作,并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配偶就可以作为被扶养人主张生活费。在确定具体金额时,要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以及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来综合计算。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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