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私了后还能要求再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私了签了赔偿协议拿了一笔钱。但后来发现身体恢复没那么简单,后续治疗费用高,感觉之前私了的赔偿不够。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还能要求单位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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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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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后是否可以要求再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私了”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事宜私下达成协议并进行处理。从法律层面讲,这种私了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工伤私了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私了协议都绝对有效。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是有可能要求再赔偿的。一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的伤势严重程度存在错误判断,以为只是轻微受伤,结果后续发现是严重的伤残,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是协议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例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或者对法律不了解的情况,签订的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构成显失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工伤私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此时劳动者一般就不能再要求再赔偿了。所以,工伤私了后能否要求再赔偿,关键在于私了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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