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申报债权吗?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阶段,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在这个破产重整期间还能不能申报债权。要是不能申报,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要是能申报,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破产重整期间到底可不可以申报债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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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期间是可以申报债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和债权申报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但仍有挽救价值时,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重整,通过一系列措施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而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以,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不过,如果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也不意味着就丧失了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是能够申报债权的,并且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错过了申报期限,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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