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可以越位代诉吗?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拖着不还。我知道他还有其他债务人,也欠着 他钱一直没还。我就想,我能不能越过朋友,直接去起诉他的债务人,让对方把钱还给我抵朋友欠我的债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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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所谓“越位代诉”一般指的是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简单来说,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是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未还,同时丙也欠乙钱且已到期,但乙既不向丙追讨欠款,又不偿还甲的钱,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甲就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在进行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甲对乙的债权是1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是15万元,那么甲最多只能要求丙偿还10万元。并且,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同时,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对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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