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为家庭付出很多,还因为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机会,现在经济上有些困难。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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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否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的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离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照顾孩子和老人等,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是因为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像重婚、家暴等,导致你在精神或物质上遭受损失,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是你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例如放弃自己的事业发展来照顾家庭,离婚时也能依据法律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单纯以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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