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能同时主张?


在购房过程中,当遇到卖方违约等情况时,购房者往往关心能否同时主张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下面我们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购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的概念。购房差价损失是指由于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期间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购房者若要重新购买同等房屋,需要支付比原合同价格更高的费用,这中间的差价就是购房差价损失。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履行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关于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关键在于判断两者的性质和功能。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购房差价损失本质上也是一种损失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的原则是“填平原则”,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如果违约金足以弥补购房差价损失,那么一般不支持同时主张购房差价损失;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购房差价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数额,以达到弥补购房差价损失的目的。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购房者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同时主张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公平原则等因素。 总之,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违约情况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