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否能主张违约责任?
我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一些违约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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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同无效和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合同有效时,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约束力了,既然合同约定都没效力了,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不过,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受损害方不能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违约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让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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