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能否主张借贷关系?
我之前给别人转了一笔钱,当时没写借条,也没签合同,只有转款凭证。现在我想让对方还钱,不知道仅凭转款凭证能不能主张我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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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借款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借条或合同,仅留下了转款凭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主张借贷关系呢?这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借贷关系的构成。借贷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利息。一般来说,借条或借款合同是证明借贷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仅有转款凭证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转款凭证只能证明款项的转移,但不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款项的转移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赠与、还款、支付货款等,并不一定就是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出借人仅以转款凭证起诉时,若借款人提出该款项并非借款的抗辩,并提供了相应证据,出借人就需要进一步证明这笔款项是借款。 在实践中,如果仅有转款凭证,为了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加以佐证。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中若能体现出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即借款人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有出借的意愿,那么就可以增加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此外,证人证言等也可能对证明借贷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不能直接主张借贷关系。出借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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