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行车撞了能否要求精神抚慰金?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被一辆自行车给撞了,身体受了点伤,心里也吓得不轻。我想问问,这种被自行车撞了的情况,我能不能向对方要求精神抚慰金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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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自行车撞了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被自行车撞了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达到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只是轻微的碰撞,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和严重的精神痛苦,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例如,只是擦破了一点皮,稍微有点惊吓,但很快就恢复正常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符合要求精神抚慰金的条件。 然而,如果被撞后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身体损伤,如骨折、脑震荡等,并且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长期的精神痛苦,像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的焦虑抑郁等,那么受害人就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要求精神抚慰金。另外,如果撞人者存在故意撞人的恶劣行为,即使身体伤害不是特别严重,但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惊吓,受害人也可以尝试主张精神抚慰金。 在实际主张精神抚慰金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身体受伤的情况;心理咨询记录或者精神科医生的诊断,证明精神受到了损害;还可以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自己所遭受的痛苦。总之,被自行车撞了是否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受损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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