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她有出轨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当时签离婚协议时没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我想要求她给我精神损害赔偿,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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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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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让自己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这种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此外,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以及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对方重婚的证据、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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