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犯罪死亡,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给付责任?


在保险领域中,被保险人因犯罪死亡时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而犯罪死亡指的是被保险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的死亡结果。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一法律条文为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于其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导致,那么保险人通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这是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意外的、非故意的风险,而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行为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即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部分利益,避免其因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过大的经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否因故意犯罪导致并非易事。这需要依据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书认定被保险人构成故意犯罪,保险人不能轻易拒绝承担给付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中也可能会对保险人的免责情形进行详细约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这些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当被保险人因犯罪死亡时,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