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共同还贷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刚离婚,房子之前是夫妻共同贷款买的,现在还没还清。我和对方商量着要不要一起接着还贷,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到底能不能共同还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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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共同还贷的。在法律上,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共同还贷。 从债务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论上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即便离婚了,也可以通过协商共同承担还贷义务。 不过要注意,双方关于共同还贷或者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欠款。比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向其中一方追讨欠款,那么这一方承担后,可以按照他们内部的协议向另一方主张。 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约定房子归一方,但双方又决定共同还贷,这是可行的。要是有一天没按时还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偿还贷款,被要求偿还的一方若觉得不应自己全担,可再依据和对方的约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决定参与民事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善意债权人:是指在不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基于正常的信任关系,对夫妻主张债权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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