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要求N+1赔偿吗?


在探讨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N+1赔偿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N+1”赔偿的概念。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它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N+1”赔偿适用的是这三种特定的情形,而公司拖欠工资并不在其中。不过,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能要求“N+1”赔偿,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N”。 综上所述,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不能要求“N+1”赔偿,但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N”。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