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且没有人员受伤时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吗?

之前我开车被对方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但我因为处理事故以及后续维修车辆等事宜,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交通费,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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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全责且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的。 这里所说的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也包括因处理事故、维修车辆等合理情况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它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交通事故的场景下,就是要和处理事故、维修车辆等行为的时间、地点等相匹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此条表述主要针对人身损害,但交通事故中即使无人受伤,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公平和合理填补损失的原则,合理的交通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车辆因事故维修不能正常使用时,你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或者租车等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 不过,在要求赔偿时,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打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来证明这些交通费用的产生与此次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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