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期间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让?


在探讨吸收合并期间债权债务能否转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给出准确的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指的是一个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主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关于债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吸收合并期间,如果债权不存在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原则上债权人是可以转让债权的。不过,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让债务人知晓债权的变动情况。 接着说债务的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在吸收合并期间,债务转让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转让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债务由原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务人。 此外,对于公司吸收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在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债务会自动转移到存续公司。 综上所述,在吸收合并期间,债权债务是有可能进行转让的,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