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对象结婚,是因为当时被对方以一些事情威胁胁迫,才不得不和他领证。现在我很后悔,也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了,想知道这种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可以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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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申请撤销的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因胁迫形成的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威胁让另一方不得不结婚,而不是出于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为受胁迫方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受胁迫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查证属实,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就会判决撤销该婚姻。 一旦婚姻被撤销,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之,因胁迫形成的婚姻关系,受胁迫方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的,法律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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