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过后还能继续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30天冷静期已经过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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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30天过后是可以继续离婚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限制。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新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30天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这30天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窗口,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所以,冷静期30天过后还能继续离婚,但要记得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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