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不足与缺少证据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个纠纷里我感觉对方拿出的证据好像不太够,但我又不太确定这是证据不足还是缺少证据。我就想知道证据不足和缺少证据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两者会对案件结果有啥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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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证据不足”和“缺少证据”虽然都涉及到证据方面的问题,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 “证据不足”指的是已经存在一定数量的证据,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不够强,无法充分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有证人证明嫌疑人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但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一些证据,但整体证据不足以让法官或陪审团确信嫌疑人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当证据达不到这些条件时,就属于证据不足。 “缺少证据”则更侧重于证据数量上的欠缺,也就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时,某些关键环节或者重要方面没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争议,但一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交付货物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就是缺少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缺少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实际法律案件中,区分证据不足和缺少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证据不足可能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调查,而缺少证据则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所以,当事人在参与法律事务时,应当尽量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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