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却在还款期快到的时候,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感觉他是想逃避还钱。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可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能帮我维护权益吗?我想知道债权人撤销权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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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做了一些让自己财产变少的事,害债权人可能拿不回钱,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这些事不算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要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基础。也就是说,你得真的借给了债务人钱或者有其他合法的债权关系。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无偿转让财产、低价出售财产等。而且这种行为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就是因为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债权人可能没办法全额拿回自己的钱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时,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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