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2个月后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我家人被逮捕已经2个月了,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们担心长时间被逮捕会对他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想了解一下在逮捕2个月后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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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逮捕2个月后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强制措施和逮捕的概念。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而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被长时间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由此可见,逮捕2个月后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如果在这两个月期间,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例如证据发生改变、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不适宜继续羁押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就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变更。司法机关也会主动审查羁押的必要性,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就会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不过,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是随意进行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也有相应的适用情形,如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所以,逮捕2个月后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是否符合法定的变更条件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相关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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