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破产重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有限公司是可以进行破产重组的。破产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情况时,为了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和调整,让企业有可能恢复生机继续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里的企业法人就包含了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当有限公司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就具备了破产重组的条件。 当有限公司想要进行破产重组时,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自己发现经营状况不佳,符合破产重组条件时,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或者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那些被公司欠债的人或单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组。二是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法院裁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内容。重整计划草案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成功,有限公司有可能摆脱困境,继续正常经营;如果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以,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进行破产重组,而且这也是一种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营的重要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