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南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在湖南,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产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湖南这边在离婚房产分割上的具体规定和方式,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我又能争取到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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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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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离婚房产分割其实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的名字,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实际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给这一方。这是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首付支付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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