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打算在他婚前买的房子上加我的名字。但我不太清楚,一旦加上我的名字,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会不会存在什么特殊情况不算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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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后在房子上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当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时,通常情况下,这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原房产所有人自愿将部分产权给予另一方。从法律角度讲,一旦完成了房产加名的登记手续,该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加名后产权登记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双方就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加名时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仍属于一方所有,或者约定了双方的具体份额,那么就要按照协议来处理。例如,协议约定虽然加名了,但另一方只享有10%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另外,如果加名是基于某种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比如,双方约定加名是以不离婚为条件,后来离婚了,那么原房产所有人可能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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