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加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对象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准备结婚,他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我不太清楚,加了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以后要是有什么变故,我能不能分到一半房产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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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结婚前房子加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共同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在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归属的基本原则。 当在婚前房产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一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加上名字意味着原房产所有人把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不过,即便加了名字,也不绝对意味着就是一人一半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对房产份额进行明确约定,法院在具体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虽然加了名字,但购房的首付、贷款都是原房产所有人支付的,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出资,那么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不会按照一人一半来处理,而是会适当倾向于出资方。所以,结婚前房子加名字后,通常会成为共同财产,但具体的份额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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