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准备结婚了,对象在婚前买了套房子,最近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样加完名字后,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加名行为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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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加女方名字,若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里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而这里涉及到的不动产物权,像房子这种不动产,它的设立、变更等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 在结婚前,如果一方购买了房产,这本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但要是在房产证书上加上女方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作对女方的赠与,相当于夫妻二人对房产产权重新做了分配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加名后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婚前财产的书面特别约定,比如约定房子即便加了名字也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种约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那么就按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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