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矛盾,对方一气之下把我的车子给砸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达到什么数额会构成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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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破坏、损毁别人的财物,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这个罪,数额认定是很关键的一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当中,数额认定一般依据的是被毁坏财物的实际价值。这里的实际价值通常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估确定。举个例子,如果你的车子被砸坏了,会有专门的机构根据车辆受损的情况、维修所需的费用等因素,来确定车子被毁坏部分的价值。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认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的数额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过,总体的判断原则还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是发现有人故意毁坏自己的财物,且数额可能达到了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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