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吗?
我和别人签了行纪合同,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报酬。我听说在一些情况下能行使留置权,把对方委托我处理的东西扣下,直到对方给钱。但我不确定行纪合同里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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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可以产生留置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纪合同和留置权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委托别人帮你买卖东西,这个人用自己的名义去操作,最后你给他报酬。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打个比方,你把东西交给修车厂修理,修完后你不给修理费,修车厂就可以扣下你的车,这就是留置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行纪合同中,如果行纪人已经按照约定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且过了应该支付的期限,那么行纪人就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不过,如果合同里有特别约定,说不能行使留置权,那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来。 举例说明,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帮他卖一批货物,乙公司完成了销售工作,但甲一直不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要是没有其他特别约定,乙公司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或者甲委托的其他相关财物,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理这些财物来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 总之,一般情况下,行纪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能够产生留置权的,但要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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