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的组合是否可以注册商标,为什么?
我有个想法,想把几 个通用名称组合起来去注册商标。但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我担心通用名称大家都能用,组合起来也不能注册。所以想问问,通用名称的组合到底能不能注册商标,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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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的组合是否可以注册商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指的是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被广泛使用和认知,用来称呼某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比如“苹果”,如果作为水果的名称,它就是通用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因为通用名称是公共资源,大家都可以使用,如果将其注册为商标,会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常使用,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如果通用名称的组合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特征是指该标志具有独特性,能够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例如,虽然“苹果”是通用名称,但苹果公司将其用于电子产品上,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这个标志就具有了显著特征,能够让消费者很容易地识别出该产品来自苹果公司。
在判断通用名称的组合是否能注册时,还需要考虑该组合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组合后的标志与已有的注册商标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来源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也可能无法获得注册。
总之,通用名称的组合不一定能注册商标,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符合商标法的其他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建议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评估,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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