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婚姻还存续的状态下,法律允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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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管理和使用这些财产。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双方基于这种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家庭财产。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即使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当出现第一种情形时,比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变卖并转移房款,这就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此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第二种情形,若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拒绝支付,那么患病方父母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就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是否支持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又在特殊情况下保护了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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