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能否申请诉前保全?
我有一家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清算,现在发现有一笔债权可能存在风险,担心之后要不回来钱。我想申请诉前保全,但是不清楚公司在注销清算这个特殊阶段,还能不能去申请诉前保全,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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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是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导致将来胜诉后无法执行到财产,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表明,只要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条件,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并没有排除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的申请资格。 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债权实现的情况,比如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清算组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完全有权利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诉前保全。这是因为,在清算程序结束之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等法律活动。 综上所述,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能够申请诉前保全的,这也是保障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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