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降薪是否可以?
我所在的公司跟我说,现在效益不好,要给我降薪。我挺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收入的,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有权利因为效益不好就给员工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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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单方面决定给员工降薪,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工资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如果要进行调整,公司和员工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仅仅因为效益不好,在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直接降薪,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若公司拒绝支付足额工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证明经营状况确实严重恶化,并且通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与员工协商,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进行降薪,这种降薪行为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但无论如何,公司都不能擅自单方面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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