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任法人或股东还能就业并交金吗?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担任法人和股东。现在我又想找份工作 ,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新公司就业并且让新公司给我交社保公积金。我担心身份冲突不允许,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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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是可以另外就业并由就业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法人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其代表公司进行各类民事活动;而股东则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一定权益的人。这两种身份并不限制其作为劳动者去其他单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无论是法人还是股东,都有权利去应聘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从社保缴纳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法人或股东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同样,住房公积金方面,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新的就业单位也应该为其缴纳公积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人或股东在就业时要遵循一些规则。比如不能违反与原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等。如果原公司的章程或者与股东、法人之间有相关约定限制其在外就业,那么就需要遵守这些约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在其他单位就业并由该单位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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