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以后还能开发票吗?
我经营的公司已经完成注销了,但最近有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我不知道注销后的企业还能不能开发票,要是不能开,这客户的要求没法满足;能开的话,又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注销以后到底还能不能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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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注销以后通常是不能再以该企业的名义开具发票的。这是因为企业一旦完成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就终止了,相应的税务登记也随之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意味着企业不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也就不能再使用原来的税控设备和发票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当企业注销时,税务登记注销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注销后企业便不能再从事纳税相关业务,包括开具发票。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已经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但因故未能及时开具发票,在注销后客户要求补开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业务合同、收款凭证等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同时,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代开。 如果企业注销后私自开具发票,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没有了合法的纳税主体身份,开具的发票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还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包括罚款等。所以,企业注销后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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