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对我的态度有点奇怪,我担心公司会不会随便找个理由就把我辞退。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呢?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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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公司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但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而不是随意就能解除。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享有合法权益,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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