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因为最近涉及一些物权方面的事情,比如小区车位归属、房屋产权等问题,不清楚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所以想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物权解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对物权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在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方面,该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大家因为不动产的归属或者像买卖等基础关系有了纠纷,是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的,除非已经在行政诉讼里申请一起解决了。 其次,对于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根据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到达对方为由,主张预告登记失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其实是在说,如果出现特定通知到达对方这种情况,预告登记可能就失效了,不过要是当事人有其他约定那就另说了。 再者,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方面,根据第九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因为继承、遗赠等情况导致共有份额权利主体变化时,一般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除非他们之间有另外的约定。 最后,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解释也有规定。根据第十四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就是告诉大家,在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时,要考虑受让人是否知道转让人没处分权以及有无重大过失,而且如果真实权利人觉得受让人不是善意的,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