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租车费电子发票开的是个人,企业能用吗?
我公司租车产生费用,拿到的电子发票抬头开的是个人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张发票企业还能不能用,能不能用来报销和入账抵税这些,会不会不符合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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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营租赁租车费电子发票开成个人抬头,企业能否使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说,它就是一种交易的书面证明。 对于企业费用报销和税务处理而言,通常要求发票抬头与实际业务主体一致,也就是应该开具企业名称。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里的不符合规定,就包含了发票抬头与实际业务主体不相符的情况。 在经营租赁租车业务中,如果电子发票开成个人抬头,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能将其用于正常的报销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为从税务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个人抬头的发票无法证明该费用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该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核算和记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租车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车辆的使用范围为企业经营活动,同时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合规手续和证明材料,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可将个人抬头的租车费发票作为企业费用处理。但即便如此,企业也需要谨慎操作,确保相关业务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 总之,正常情况下个人抬头的经营租赁租车费电子发票企业不能用,但特殊情形下,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手续后有可能被认可,建议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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