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没有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租了个人的车来用,但是对方没办法给开发票。我就犯难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在公司账上记录这笔费用。也不清楚没有发票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账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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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车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却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做账需要谨慎处理,同时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规定。首先,让我们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证明其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并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对于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没有发票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即使没有发票,企业仍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将租车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比如,借记“管理费用 - 租车费”(如果是用于管理部门)或者“销售费用 - 租车费”(如果是用于销售部门),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科目。这样做是基于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只要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就应该在会计上进行记录。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没有发票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按照上述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若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企业的租车费用才有可能在税前扣除,否则,该笔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企业应尽量取得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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