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确认后的发票能否开红字?

我之前已经确认过一些发票了,现在因为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要对这些发票进行处理。我不太清楚确认后的发票还能不能开红字发票,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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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和发票使用规定中,确认后的发票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红字发票。简单来说,红字发票是一种用来冲减原蓝字发票所记载的业务的凭证。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调整账目和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照规定开具,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甚至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在开具红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后再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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