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财产是否能吸收罚金?
我因某些事面临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的处罚,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没收个人财产这种处罚方式会不会把罚金给吸收掉,就是说交了没收财产的部分后,是不是就不用再交罚金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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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没收个人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关于没收个人财产是否可以吸收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人犯数罪,同时被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这两种刑罚是要合并执行的,也就是说没收个人财产不能吸收罚金,犯罪分子既要缴纳罚金,其部分个人财产也要被没收。 然而,当犯罪分子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时,就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此时可以理解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没收全部财产吸收了罚金刑。这是因为当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都被没收后,其已无财产可供再缴纳罚金,所以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这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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