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能强行离职吗
我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特别想马上离职,不想按常规流程走。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强行离职啊,强行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对我后续找工作啥的会不会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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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行离职”的,但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 首先,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想要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提前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离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比如,小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后想离职,他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公司,三十天后他就可以直接走人,公司需要为他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未按上述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强行离职”,这属于违法行为。若此时用人单位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因离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像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等。例如,小张没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突然不来上班了,公司为招聘他花费了一定成本,公司就可以要求小张赔偿这部分损失。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未发放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强行离职”,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不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问题。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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