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公司能否承揽业务?
我有个建筑工程分公司,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自己去承揽业务。要是可以的话,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我担心贸然去接业务,最后因为不合法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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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承揽业务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 对于建筑工程分公司承揽业务,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如果建筑工程分公司取得了总公司的授权,并且自身具备开展相关建筑业务的资质,那么就能够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不过,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如果分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出现违约、侵权等问题,总公司需要为此负责。所以总公司一般会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建筑工程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可以承揽业务,但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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