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收到免税普票能否抵税?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最近公司收到了一些免税普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免税普票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税,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建筑公司收到的免税普票到底可不可以抵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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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建筑公司收到免税普票是否可以抵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免税普票和抵税的概念。免税普票是指销售方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抵税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因为普通发票不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有专门的抵扣联用于认证抵扣。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建筑公司取得的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自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的销售发票,就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所以,如果建筑公司收到的免税普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并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免税普票,通常是不能用于抵税的。建筑公司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能否抵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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