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纠纷是否由破产法院管辖?
我参与了一处法拍房的竞拍,结果后来才知道这房子的开发商破产了,现在出现了一些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相关的纠纷是不是应该由破产法院来管辖,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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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处理过程中,涉诉管辖权竞合问题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难题。关于法拍房的纠纷是否由破产法院管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同时,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这两条条款明确了破产程序中的管辖权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关系:即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法》具有优先地位,对于涉及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程序性规定,仅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出。若《破产法》未作规定,则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法拍房纠纷涉及到的相关方是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企业(债务人),且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民事诉讼,那么就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如果破产法没有对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如果纠纷涉及的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且该纠纷与该企业的破产事务相关,那么破产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但如果纠纷的性质和相关情况在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就需要看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比如根据案件的性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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