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小三开庭地点应该在哪里?


在讨论原配起诉小三开庭地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管辖规则来确定开庭地点。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的基本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确保了诉讼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所以,在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件中,如果按照一般情况,开庭地点应该是小三住所地的法院。如果小三离开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她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开庭地点就会是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小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原配和小三之间存在书面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开庭地点。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虽然在原配起诉小三的常见案件中较少涉及,但也需要了解。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配起诉小三涉及到不动产相关的权益纠纷,那么开庭地点就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综上所述,原配起诉小三开庭地点一般是小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但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或者涉及专属管辖的情况,则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原配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确定开庭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