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建工程是否可以质押?

我有一个在建工程,现在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把这个在建工程质押出去获得资金。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在建工程质押,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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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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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可以进行质押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在建工程质押,就是将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作为质押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虽然法条没有明确列举在建工程可以质押,但从法理上来说,在建工程作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质押的。 同时,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表明,在建工程质押(这里表述为抵押,在法律实质意义上有相似性)在房地产领域是有明确规定的。 进行在建工程质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方面,质押人必须对在建工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即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另一方面,质押行为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进行在建工程质押,相关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债权人在接受在建工程质押时,也需要充分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和风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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